经常有职场人问:“为啥我的工资条里计薪天数是21.75天,一个月30天,除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个月工作日不是22天吗,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会更多。照理来说,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不是按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吗?这个有零有整的数,是怎么得来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概念“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 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
“20.83天”用来计算工作时间
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
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
“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
二者不能混淆
说到这
可能家人们要问了
那我的加班工资咋算?
下面这些计算公式
快拿小本本记住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再补充两个知识点 现在,关于21.75的来龙去脉 你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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