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起 《劳动保险条例》废止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文件中最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就是2024年5月1日即将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本“条例”是在原来的政务院在1951年制定和实施的条例,性质为行政法规,但是社会的变化,国家的相关法律也做了很多的新的调整和很多的新规定,因此本“条例”实际上已经成为“历史”,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明确规定废止。 目前国务院正式宣布废止,也就正式退出历史的舞台,并不再作为法律依据所适用了。 《劳动保险条例》废止,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 一、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缴纳社保的重要性 对于个人而言,废止《劳动保险条例》并不会对其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重要的是,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只有确保每月缴纳社保,才能享受到各项保障,包括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二、对病假工资的影响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1951年制定、1953年修正,一些配套文件也就制定的比较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施行,又制定了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内容在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方面与前面文件内容不相一致,这就导致各地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执行标准。 后面有些省、市又出台了地方规定,如河北省、上海市、深圳市等,这使得当地对病假工资发放标准相对有了统一标准。 而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被废止后,一些依据此行政法规制定的配套文件也将会被废止,这将会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执行病假工资的标准得到统一,对于没有制定统一标准的省、市,很可能会降低当地企业的负担,对企业来说实际上是利好的。 三、社会进步的必然性 废止《劳动保险条例》被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随着时代的发展,旧的制度可能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因此,废止该条例意味着社会在劳动保障方面将迎来全新的变革和发展,这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5月1日起 多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一、沈阳市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依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第177号令)和全省新一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安排,从2024年5月1日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调整。 政策原文: https://rsj.shenyang.gov.cn/xwzx/tzgg/202404/t20240417_4632204.html 《通知》中对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增幅9.9%;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增幅9.3%。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900元,增幅15.8%;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9元,增幅15.2%。 二、大连市
近期,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rsj.dl.gov.cn/art/2024/4/8/art_4341_2322376.html 《通知》中明确: 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辽宁省鞍山市 4月初,辽宁省鞍山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原文: 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404/0171247287242541.html 《通知》中明确: 1、月最低工资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由1710元调整为1900元;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580元调整为170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由17.2元调整为19元; 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由15.9元调整为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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