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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说没就没?还真有可能!

来源:深圳工会 时间:2022-09-15 作者:恭城520人才网 浏览量:


公司说,今年我休产假了,就不享有带薪年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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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今年我请事假超过20天,公司没扣我工资,公司说不享有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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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哺乳期每天已经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就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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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以我今年请病假超过2个月为由,不批准我今年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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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说不享有带薪年休假的事儿,是真是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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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假!

休过产假及享受哺乳期1小时哺乳时间的女职工当年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

X

✔️

真!

请事假累积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以及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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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休假的规定到底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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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下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以及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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